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根据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可以得出考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哪些资格。
拓展资料: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消防设施操作技师、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职业功能:
1、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包括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包括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