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考生信息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8月23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
2、参加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先下载并填写《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附件5),于8月23日前发鉴定站(见江苏省消防协会网站信息)进行信息初审。
3、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9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见江苏省消防协会网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不合格者禁考,资料不予退还。
拓展资料: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培训内容:
消防工作与职业概述、燃烧与火灾基础知识、火灾化学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建筑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初起火灾扑救与救助。资格:
三、报考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