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能够与客户签单而多次宴请客户,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业务招待费用。请问,这些费用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呢?如果能扣除的话?怎么计算扣除额?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此可见,只要您公司所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至于怎么计算的问题,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如某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80×60%=48万元,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20000×5‰=100万元,48万元没有超过100万元,因此可以扣除48万元。但是,如果招待费为20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200×60%=120万元,这样就比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多出20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扣除100万元,即符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