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为20000,收入为0,利润总额是-427530.74,则招待费的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是多少?要调增或调减吗
你们是筹建单位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关于这一理解,税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在相关文件中予以了明确,例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 号文)中就有明文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