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分为“西周”(前1046-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3-5] 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鼎洛邑(度邑);周成王五年,营建都城成周和王城(今河南洛阳);[6-8] 周共王迁都南郑(今陕西渭南);周懿王迁都犬丘(今陕西咸阳),周宣王迁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公元前771年镐京陷落,西周灭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东迁,定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此后周朝的这段时期称为东周。史书又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
其中东周时期又称为“春秋战国”时期,以韩、赵、魏联手打败执政的智氏家族,三家分晋为分水岭,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