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总则施行后有哪些规定与生活密切相关?

2020-10-10 时事 95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做出规定,构建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这是中国首部民法总则,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

“好人法”来了!

——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等事件拷问人心,社会上一些“碰瓷”现象,让民众在选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之际,心生顾虑。

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法律层面将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民法总则第184条,被俗称为“好人法”。该条款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还在为“遗腹子”争财产?

——胎儿也有继承权

近年来,在很多继承案件中,是否要为“遗腹子”保留财产份额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今,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孩子受虐待怎么破?

——“黑心”父母可被“替换”

近年来,一些儿童伤亡、自杀自残等事件引发舆论对监护制度的思考,民法总则也回应了这一社会关切。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破?

——老年人可自行选择监护人

此外,民法总则第35条还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这意味着,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就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遭性侵怎么办?

——18岁以后仍可追偿

近年来,一些幼童遭性侵案件备受舆论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由于其处于未成年阶段,不能及时行使或者不能独立判断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191条明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性侵案件维权上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意识,不应形成对上述规定的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后才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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