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实施。民法总则从修订、审议到发布都备受社会关注,被舆论视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影响可谓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各种难题,如何解决都可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等事件拷问人心,社会上一些“碰瓷”现象,让民众在选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之际,心生顾虑。
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法律层面将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民法总则第184条,被俗称为“好人法”。该条款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制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未成年期间,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当然,其间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见义勇为历来为中国文化所倡导,民法总则对此也予以鼓励。比如,如果他(她)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
人终将老去。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也可提供帮助、进行监护。他(她)将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留下的财产,将在法律的保护下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或接受者目前仍是个母亲腹中的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