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在哪里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除法定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