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中世纪,知识分子就有一种条件反射:黑暗!讲世界历史或世界什么什么史,总要大骂一通“黑暗的中世纪”,说中世纪束缚了人类的思想和自由,烧死了多少女巫和异端,仇视科学,将坚持哥白尼“日心说”的布鲁诺等科学家活活烧死等等。知识人极力讴歌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政治,对中世纪却极尽诟骂之能事。如今互联网上仍是如此,但也有不同的说法。
中世纪是欧洲(主要是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东罗马帝国灭亡(公元1453年)的这段时期。“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
古希腊和罗马确实诞生了民主共和制,古代的希腊、罗马是很早就具有平等自由思想,进行民主施政的地区。但那是少数公民的民主,奴隶、妇女、外籍人士等是排除在外的。它的公民权局限于城邦里少数比较有财富和名利的人,大多数的民众没有公民权利,没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在当时的希腊罗马民主宪政下,大多数人的遭遇比其它极权专制的国度也好不到哪里。古希腊罗马将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作为奴隶,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劳力活动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主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他们。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最负盛名的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其思想对人类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亚里斯多德说:“一个奴仆就是一件活的工具,正如工具乃是无生命的奴仆一般.”罗马法典中规定:主人操有奴仆的生死大权。罗马农业作家瓦若(Varro)把农业工具分写三等——发音的,不发音的与哑巴。“发音的就是奴仆,不发音的就是牛,而哑巴就是车子。”奴仆与牲畜和车子真正的区别,只是奴仆会说话。古罗马把奴隶当作取乐的工具,看汪兄《西游散记(七) 胜利在罗马》所写的罗马斗兽场介绍,那真是惨绝人寰:“斗兽场的人与兽、人与人之间的搏杀表演持续了400多年,直到公元523年才被禁止。古罗马角斗士们均来自于战俘与奴隶,他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没有任何自由。当人兽放于斗兽场中间时,搏杀总是由一方的被杀而告终。公元80年斗兽场竣工时,古罗马统治者组织了5000头猛兽与3000名奴隶、战俘、罪犯上场表演,人与兽、人与人的血腥大厮杀持续了100天,直到这5000头猛兽和3000条人命自相残杀、同归于尽。”
公元一世纪,在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地产生了基督教,并传到了罗马。古代世界异教徒信奉众神,且把国王或皇帝视为神或如同神,要人们跪拜。而基督徒除了圣经中的上帝以外拒绝承认其他任何神,特别是国家这位神祗,他们不敬奉罗马的诸神,不从事罗马的祭典,拒绝崇拜罗马皇帝,反对罗马的角斗士竞技,反对暴力主义。这就造成了早期基督教与古代社会的政治冲突。罗马帝国先是残酷镇压基督教,在公元64年至公元313年间发生过十次大规模残酷迫害基督教徒的事件,“殉道者的尸首,满布街头;那些尸首被肢解后焚烧,余下的骨灰则散入河中。”(史学家沙夫Schaff的描述)。他们将基督徒喂狮,把基督徒与干草捆在一起制成火把照亮皇帝的园游会等。然而,这些迫害却进一步坚定了那些最为虔诚的信徒的决心,并且还赢得了许多新的皈依者,他们对那些视死如归的殉道者的英勇气概满怀敬意,基督教会在帝国的迫害中壮大起来。公元313年,罗马帝国这个国家神明终于认识了耶和华上帝才是真神,颁布米兰诏书,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后又将基督教定为国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基督教却以其教义深得民心而不断流传,以致在中世纪的一千年中达到了“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圣经《以赛亚书》第45章第23节。此处的“我”即上帝)的辉煌时期。中世纪基督教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伦理道德、政法理念、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等。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作为其重要教义的“爱人如己”、“公义公正”、 “善待穷人”、“提倡自由”、“重视每一个人”等也都深深地扎根到西方社会中。西方社会人权和民主思想的形成发展,都是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公元5—11世纪),教会的活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西欧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基督教是古典文化的主要继承者,它在客观上促进了中世纪早期西欧文化的复兴,奠定了中世纪西欧教育的基础,促进了西欧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在长达千年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古希腊罗马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奴隶,基督教则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皆为造物主的子民”观念导致奴隶非人地位的改善。法国著名史学家F•基佐说:“在人民的身上,封建领主的重压是很可怕的。只有在僧侣(基督教神职人员是不结婚的)那里得到一点公道和人道待遇。在封建统治体内无一席地位的人,除了教会以外就找不到庇护,除了教会之外也找不到保护人”(《1640年英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6)。教皇认为:如果一个基督徒拥有的奴隶也是一个基督徒,那就是一项不可饶恕的罪孽。由此,奴隶制的存在并不能证明其道义的合法性,而把奴隶作为“人”来对待和释放奴隶,则是一种虔敬和愉悦造物主的行为,理应得到造物主的赞许。
教皇在与王权的争夺中,以种种优惠来争取民意。在政治上,教皇通过向农奴授予圣职、通过让农奴自愿参加十字军圣战,为奴隶们提供了解放的机会:凡是被教皇授予圣职和参与圣战的奴隶,皆可获得解放。在经济上,教会在欧洲具有最大份额的土地财产(占欧洲当时的全部土地的25%以上),可以为农奴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劳作条件,并出面保护从世俗庄园逃到教会庄园的农奴,这就对其它领主施加了改善农奴处境的压力。正如伯尔曼所言:“11—12世纪,欧洲的农奴能冒险地逃到为他们提供更好工作条件的其它领主那里。”
中世纪教皇革命唤起了奴隶自身摆脱奴役的意识,欧洲各地不断爆发农奴起义。意大利、法国、德意志、西班牙等国也不断发生农奴起义,逼迫领主们授予农奴以“自由特许权”。在基督教自由观念的感召下,世俗国王纷纷对臣民做出给予自由的承诺。法兰西国王路易十世于1315年宣布释放某些王室的农奴时,言词已接近近代的自由宣言:“根据自然法,人皆生而自由,但因本王国所保存的伟大时代的惯例和习惯……也可能因为他们前辈的不端行为,我们普通人中的许多人已经陷入奴役的枷锁之中,并处于颇令我们不快的各种状态中,鉴于本王国称作自由人的王国……我们已经命令……应恢复这些受奴役者的自由,对于生而受奴役、长期受奴役和最近由于婚姻和居住或诸如此类而沦为奴役状态的人们,应以良好和方便的条件赋予他们以自由”(《法律与革命》P404)。
废奴主义一直是基督教信徒的传统,是基督徒持续千年的基督精神的实践。耶稣的使徒保罗就要求他的朋友兼信徒将逃往他那里的奴隶当兄弟一样对待;颁布《米兰赦令》的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强行对偷盗别人孩子旨在养成奴隶的人执行死刑;被称为“基督教西塞罗”的莱克坦修在《神圣法规》中说,“上帝眼里没有奴隶”;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说,奴隶制是罪的产物,与上帝的计划相悖仵。在大英帝国范围内最先提出废除奴隶制并使得废奴立法得以通过的,是英国下院议员威尔伯福寺,他是虔诚的基督徒,他说“奴隶制为基督精神和宪法所不齿”,呼吁英国人以“基督徒的良心”来废除奴隶制,在他的努力下,英国成了第一个宣布奴隶制为非法的现代国家,英国本土及殖民地的众多黑奴因此得以解放。截至13世纪,在教会权力强大的英格兰,农奴已经不复存在了。
布鲁诺遭受火刑,并非因为他支持日心说,而是因为他的泛神论等宗教思想。 布鲁诺死于1600年,1609年伽利略发明了天文望远镜,并以此发现了一些可以支持日心说的新的天文现象后,日心说才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哥白尼的日心说所得的数据和托勒密体系的数据都不能与第谷的观测相吻合,因此日心说此时仍不具优势。直至开普勒(约翰尼斯•开普勒,1571—1630,杰出的德国天文学家)以椭圆轨道取代圆形轨道修正了日心说之后,日心说才与地心说的竞争中取得了真正的胜利。
在中世纪世界,罗马天主教成了社会中的反制力量,审查并限制国家的权威。阿克顿勋爵准确地指出,西方的政治自由实践主要源自中世纪的教俗纷争。此外,中世纪世界在人人皆须效忠的教会之外还培育了数个人类机构, 如家庭,行会,封建领主等,事实上支持了大量的政治自由。这意味着国家不得不和其他同样合法的人类机构分享权威。漫长的中世纪形成了一套正确的价值观和基本行为准则(道德)体系,在人们心里树立起了一道防洪大堤,使人们知道如何分辨香臭、如何辨别善恶、如何正确约束自己、如何正确使用各种珍宝。一旦民主自由来临,人们便可以正确的使用民主,使之造福人类。中世纪形成的价值体系和传统道德,为西方成功的未来铺平了道路。
在16世纪与17世纪基督教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把天主教的腐败写进这段历史中。针对新教徒的指责,天主教的改革者们给出了一幅与“黑暗的时期”相反的图画:一个社会与宗教和谐的时期,一点也不黑暗。
对“黑暗时期”许多现代的负面观念是来自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的康德和伏尔泰的作品中。浪漫主义运动后的19世纪下半叶,考古学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许多不为以前的学者所知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被挖掘和整理出来。而1939年发现的公元625年左右的萨顿骺(Sutton Hoo)宝窟,以及中世纪研究的著名学者查理哈斯金(Charles H. Haskins)的研究发现,使得“黑暗时期”看上去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20世纪中叶以后,在英语国家中的专业学者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地消失。
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最暴力和最残忍的政权都是非基督教或反基督教的:埃及,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等原始异教徒的人文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国,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红色高棉和恩维尔•霍查统治的阿尔巴尼亚、以及其他现代世俗国家的欺世世俗人文主义。人文主义一直是政治恐怖和暴政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