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不再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税、通关等手续即可。
关于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个人携带黄金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而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
2、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
3、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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