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安全评价人员是否就是意味着安全评价师也将取消

2022-08-21 时事 69阅读

安全评价人员早在2008年转成安全评价师,所以安全评价人员早已不存在,取消也是正常。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安全评价师位列其中,水平评价类76项之一。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职业鉴定中心-人社部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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