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都不能以不满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己严重违犯了约定,业主可以另行提出违约之诉,法院确认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减收物业服务费,如果减收数额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约定,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平衡,酌情减免。物业公司也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得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而随时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保修期满后,对于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报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划拨,及时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让业主享受到优质、高效、尊贵和人性化的服务。
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物业纠份时,呼吁双方座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或申请社区、办事处进行协调,业主委员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