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经同意擅自搬走合同上的东西怎么处理?

2022-08-02 社会 192阅读
房屋租赁期间,尽管房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用益物权,如果房东未经允许擅自搬走合同约定物品,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见,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因此,在房东已经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搬走合同约定物品,应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房东过错造成财物丢失或失窃的,房东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享有的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的则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以支付房租作为对价取得了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权,同时房东也必须以容忍在其所有的房屋之上设立一个用益物权为对价来获取房租。
房东仍然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对承租人恶意侵权。只有这样,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才能和谐、稳定,房东和承租人的交易安全才能真正实现。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房东返回搬走的物品,却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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