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对于奖金部分,法律也规定属于收入一部分,你主张这部分收入也属于有理有据。
但是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刚成立,体制也不完善,可能公司效益也未必尽如人意。它不愿意发,可能也不违背法律。
因为关于奖金的发放,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额奖金和年终奖等福利外,那用人单位必须足额发放;
所以如果公司以刚成立效益不佳为由,不发,劳动仲裁也很难认定。
因为法律对于工资部分是有明确规定,法则如下;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我的建议,既然已经去仲裁了,你看劳动局怎么给你处理,最好还是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他当初承诺过你的.你可以保留一些聊天,合同,或则同事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不过既然公司刚成立,离职,对方也给了工资,补偿,考虑到刚成立公司也没那么快赚到钱,不要太计较,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