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本市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不被中止的均可申请积分。(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时,要填写《积分落户申请表》,确定明确的城镇落户地址。
各街道服务(办事)中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落户。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现场首先是填写《落户申请表》、《落户登记表》,表格内容中如果不涉及爱人的,那就不要填写另外一半信息,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都要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把爱人资料等级全,全都填写完整。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承办人核验受理-->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公示反馈-->户籍身份、落户地址审核-->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