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验收合格意见书。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