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是一个一种严厉纪律处分。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有重大过错时,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有严格的通过程序。
1、一般由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2、根据需要可先撤销后追认。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3、撤销决定需上级党委批准。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