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补条件
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内,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缺额,应及时增补:
1.因工作变动、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出的;
2.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增补程序
增补程序分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党员。
2.委员增补选举程序要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3.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