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手续办理及流程

2022-08-05 社会 269阅读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出院手续应该是出院时候就要给的,不会不给,再等个两三天,医院可能流程走得慢。具体出院事宜需要跟医院沟通,具体流程每个医院也有所不同。

不让带走病历的原因:

有患者认为,获取并保管自己的病历,是看病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病历是什么?是有关患者个人疾病的信息,是一种非常隐秘的私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权的范围,它是受民法甚至宪法保护的一种公民基本权利。

针对患者们的疑问,医生认为,公民有权获取自己的病历,这个观点没有什么特别的疑问。门诊病历都是由病人自己保管的,这里争论的应该是住院病历。我国病历管理行政法规规定,患者有权获取自己住院病历的客观资料,患者如果想查看自己的病历,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务处开证明,再到病案室复印。手续虽然有些麻烦,但也有必要性。因为履行这样的手续,正是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体现。

其次,一般情况下,病人不可取走及复印病历中主观的资料,包括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讨论记录等内容。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患者才有权知道这些信息。指的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诉讼时,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医院自证无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如果涉及医疗纠纷,病历的主观部分应该提供给司法部门。这一规定对医院的约束是强制性的。

去年2月18日《新京报》就报道过一个例子,北京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因为医院未能及时封存病历,导致未封存病历被涂改,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为此被患者告上法庭,医院最后败诉,被判以36.5万余元的赔偿。

病案资料其实不仅是患者个人疾病的一种信息,还因为其中医疗部门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记载的病人的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是一种珍贵的历史临床资料,有相当的学术意义,因此它也被纳入档案的一个类别,是医疗档案的组成部分。

病历资料是一家医院医疗水平及其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也被作为我国卫生医疗水平的一种评判标准。其次,病历资料既可为医院的诊疗、科研、教学提供科学依据,又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事故和民刑事案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用,也不适宜由个人保管。从这些内容而言,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比之由患者保管,还是利大于弊的。

扩展资料:

一、出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顺利结算、避免往返,请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时补足费用。 

2、当日出院请您尽量在11:00以后办理出院手续。办理时病人或家属需携带出院证明书、全部预交款收据、社保卡等。

二、出院材料:

医保卡或是新农合卡、所有住院期的预交金收据、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出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处结账,领取医保报销的金额。并让出具收费收据、打印清单汇总。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医生解释为何国内医院不允许患者带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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