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条、20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0条、9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41条、2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