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服,能否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

2020-06-23 社会 78阅读
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前来申诉,凡超过2年非法定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最高法2008年11月的“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依据前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但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依据后者: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