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设二级科目“代收水电费”。
1、收取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交电业局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
2、预收的部分会计分录
收取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电费下来后,根据业主的电费额,冲预收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贷:现金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