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劳动保险,但是没有签过合同,两年了,公司调整,降薪了,我想仲裁,怎么办?

2022-08-11 社会 68阅读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而无需经其同意,并可要求给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
一、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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