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三部分组成。
1、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2、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
4、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
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由城镇职工的“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根本性转变,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1、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从上世纪80年代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相继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颁布社会保险法,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2、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在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3、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
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达1228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万元。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合理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4、基金规模逐步扩大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8.04万个,参保人数2331万人,积累基金1.3万亿元。积极推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有14个省区市委托投资总金额近6000亿元。
5、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确立多层次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