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人不增地”,完全是蒙蔽不懂法的老百姓的,这个政策没错,但前提是“机动地耗尽”!有机动土地的,机动地到期后,必须优先添加给新增人口,这是立法原则,要优于“死不减活不添”的平衡原则。全体村民的意志可以转化为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议,如果村两委不给召集会议,可以派代表去乡镇政府要求督办,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决议优于村两委会议,所以应该给新增人口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你所说的到期的承包地便是你们村里的机动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此条的意思说明新娶媳妇也是新增人口,她也可以在婆家村里取得土地,但她取得土地以后,在娘家的土地则应该交回娘家的村里。他们与新生子女没有差异。
对新增人员的土地小范围的调整,不需要按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中规定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只是叫“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