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礴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这些规定对保障食品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惫义。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受到病原体污染,成为食源性疾息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果食品从业人员体内拱带这类病原体或息病期间.极有可能通过污染食品进一步传播给消费者.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卫生监告员和餐饮单位负贵人要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