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0-10-27 社会 56阅读

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扩展资料:

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居住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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