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没有丞相。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
一、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
二、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
三、职权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兵部不问八旗军政,所司止绿营具体事务,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则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工部主管工程建设。
扩展资料
丞相发展历史:
西汉初,丞相为相国及其副手丞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例如汉相国韩信在击败齐国以后向刘邦建议设置代理齐王,刘邦最终封汉相国韩信为齐王。
汉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
明太祖朱元璋杀掉专权的丞相胡惟庸后,就彻底废除了1600余年的丞相制度,同时还废除了中书省,大权均集中于皇帝,皇帝亲自掌管六部,君主专制得到加强,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以皇权胜利而告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