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2022-04-23 财经 55阅读

税务部门已不再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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