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应当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不是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还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程序、资料要求相同。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应提供资料:
企业登记需要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