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过程具有激活和驱动作用(动力、诱导、激发)实践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力,也是认识活动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需要一种发达的媒介来强化、激发。非理性因素通过对认识辩证过程激活和驱动作用,促使主体思维处于紧张和觉醒状态,以便形成关于客体的完整认识,实现认识的目标。
2)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过程具有调节作用 表现在: →促成思维定势的形成 →解除思维定势
3)参照作用。每一事物都有多方面的规定性。人们在判定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时,是通过参照主体的意志、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把与自已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对象突出出来,作为认识的客体。
4)对善和美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