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共同基金市场的状况和特点如何

2020-08-27 财经 58阅读
  美国的共同基金出现于1924年,1950年时共同基金资产仅25亿美元,1990年时已增至10669亿美元,1997年更上升为44897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共同基金资产的62。7%。至1998年4月,共同基金资产已突破50000亿美元。基金数目则由1950年的98只增加到1997年的6778只,约占当年全球共同基金数目的19.6%。
  基金股东账户数则由1950年的90万增加到1996年的1.36亿。1997年,美国有37.4%的家庭拥有共同基金,投资于基金的资产约占其金融资产的三分之一。目前,美国共同基金市场不论在基金数量、投资者人数,还是在基金资产总值上,都高居世界第一。
     美国共同基金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金法规完善。美国基金业由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监管。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机构从事基金业务都必须获得美国证监会认可,并遵守基金法规。美国的基金法规主要包括1940年 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
  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美国基金法规非常严密、周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   (2)以公司型基金为主,1940年后,根据《投资公司法》.美国的共同基金均要求以公司形式注册。每个基金在法律意义上都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有其董事会和股东,股东就是共同基金的持有者。
     (3)以开放式基金为主。30年代大萧条中,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大部分被终止或改造为开放式基金。此后美国的开放式基金迅速发展,封闭式基金逐渐萎缩。目前美国以开放式基金为主(1997年约占93。5%)。共同基金一般也仅指开放式基金。
     (4)种类繁多。美国共同基金数目之多,种类之全,规模之大。是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比拟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对基金投资目标、方向 和性质的不同偏好在6000多只共同基金中选择。曾有人称,在美国,你有什么样的投资目标,就有什么样的投资基金适应你。
     (5)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已相当成熟。金融创新的促进以及现代电讯设备的使用,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全面性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的服务包括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基金间交易账户和支票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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