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20万元×(1-20%)×20%×(1-30%)=2.24万元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20万元×(1-20%)×20%×(1-30%)=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