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清算组备案

2020-06-11 财经 107阅读

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并已办理清算组备案后,公司又决定存续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问题。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形式决定公司中止清算,解散已成立的公司清算组,公司继续存续,但应以存续的公司仍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并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扩展资料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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