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撤销清算组的决议。
(1)同意公司重新营业并撤销清算组,注明被撤销的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2)启用新章程,旧章程作废;
(3)如果没有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请在决议中写明“本公司从未在任何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如果已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请注明“X年X月X日在某报纸刊登清算公告,并于X年X月X日在某报刊登撤销清算的公告”的具体情况。
如已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应再次登报,内容是:公告该公司继续经营并解散清算组,并提交两次登报的报纸原件。
扩展资料: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