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聘员工,违法解聘的条例有哪些

2020-05-08 社会 136阅读
一、开除
(一)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者。
3、工作疏忽,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者。
4、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7、因破坏、偷盗、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产品、图纸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生产
经营和日常工作遭受损失者。
8、严重违反公司治安、聚众赌博、打架伤人者。
9、受司法机关刑事处分者。
10、品行不端、行为不检、道德败坏、寻衅滋事、有强暴胁迫行为屡戒不改者。
11、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或利用职权与外界勾结图谋利者。
12、泄露公司秘密情节严重者。
13、故意破坏公司信誉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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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除员工时,由其所在单位认真填写《开除员工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开除员工审批表》送交其本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三)对被开除的员工按照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程度,处以扣除当月工资和加扣抵押金两种形式的经济损失。
(四)被开除的员工,不得参加以后公司的招工和聘用。
二、辞退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
1、玩忽职守、办事不力、有具体事实情节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精神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身体虚弱、残废等身体不适,经本公司认可不能再从事其他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3、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4、因公司生产任务紧缩被精减者。(押金可全额退回、押金不退者,待生产扩大再招工时优先录用)
(二)被辞退的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辞退员工时,尤其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辞退员工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对被辞退的员工,按照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三、解聘和撤职
担任一定职务的员工,因工作平庸、管理水平低、群众威信差或不称职者,公司予以解聘;符合被开除条件者,先撤职,后开除。凡给予解聘和撤职处理者都应由公司签发解聘书和撤消职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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