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招标投标法》中「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的

2020-06-22 教育 174阅读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招标法中并没有说排名第一的不一定中标,所谓排名第一一般是指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定,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名。
其次,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选择排名第一的人为中标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中标,这是招标人可以扣留其投标保证金,选择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单位;2、确定排名后,经证实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生产能力,或者财务情况等确实无能力完成标的的,招标人进过项目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单位为中标单位;3、中标公示期接到其它相关单位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投诉,认为其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贿等并经查实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单位。
当然,如果您招标的标的不属于招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您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单位中任意选择中标单位。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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