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农村土地已经即将结束,宅基地确权登记也进入到最为紧要的阶段,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将逐渐放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朋友可以进行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抵押贷款,所以在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民朋友也要抓紧将宅基地资源利用起来,但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够顺利的确权,尤其是对于宅基地确权主体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朋友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宅基地确权时,确权的主体人员必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从中我们就能够看出,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而定,确权也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在确权过程中主体人员可以是该家庭中的任何一位成员,但在实际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户主为主体!
下面我们来看以下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哪些人不能够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主体人员呢?
1、进城落户子女:现在许多农村子女都进入到城市买房落户,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部分农村父母担心子女会失去宅基地,就想将宅基地确权到子女名下,不过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而户口迁入到城市的子女已经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就不属于宅基地确权的主体范围!
2、子女独立分户:分户也是农村常见的现象,不过在分户之后,父母与子女就成为了两个家庭,在宅基地的确权过程中,子女如果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那么父母的宅基地则不能够确权到子女的名下!
当然以上问题也具有这一定的体术情况,如果父母去世,无论是城镇户口子女,还是分户的子女,都能够作为主体对房屋、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就能够获得房屋的继承权,同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