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