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2020-09-25 时事 112阅读

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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