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辱母杀人案报道中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
《南方周末》的这篇辱母杀人案的报道有三个新闻专业主义的硬伤。1、单一信源,2、选择事实,3、扭曲事实。而最根本的错误是:先设立场和煽动。
1、单一信源
这个案件涉及多方:受辱母亲一方,死者一方(即出现在现场11人的催款方,大家心目中的黑社会)、高利贷发放者(催款者的幕后),医院、出警的警方人员,法院。一篇全面的深度报道要采访多方,无法采访或拒绝采访可以在文中加以说明。
而南周的整篇报道中只有一个主要信源:受辱母亲一方。而且把受辱母亲当苦主的角度来写的报道,以博取广泛的同情与愤怒,这是南方系惯用的”情感漫溢大法“。
报道中对其他各方都没有直接采访,而是通过第三方的口述转达,或简单带过。
2、选择事实
只选择对自己立场有利的事实,这也是专业主义缺失的明显表现。《南方周末》报道中有三个明显的选择事实的地方:
一是对受辱母亲苏银霞的美化,把她描述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受害者。原文选择了这样一个事实:”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光凭这一事实就足以引起读者的愤怒,这种高利贷行为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催债者完全是在作恶。
报道没有选择的事实是”为什么苏银霞会去借月息10%的高利贷“,正常人的都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当地法院的几分公告证明了这一点,光是要苏银霞还款的法院文书就有好几份,连续三次成为”老赖“,成为失信人。她的种种行为已经与从银行“骗贷”无异。只是银行无法像高利贷那样不择手段地向她催债罢了。
这些都是公开的事实,如果南周记者是作深度报道的话都应该能了解到。“为什么要借这样的高利贷,背后的情节是什么”是明眼人看报道很容易产生的疑问。但南周报道选择避了不报道这些事实,反正明眼人少。
南周记者选择了不报道这些事实,因为会有损于“辱母杀人”这个报道主题,不利于情感漫溢。报道里的这位母亲被塑造成一个合法经营的女企业家,却遭受黑社会极端污辱,这样才能挑动读者的情绪。
选择报道的第二个地方是:在着力打造受辱母亲无辜守法形象的同时,南周选择了死者杜志浩的劣迹进行报道,报道一开始就说:“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脱裤子的杜志浩真的该死,但他“涉嫌”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一事只是一个说法而已,与他的被于欢剌死没有任何关联性。
看出南周的手法吗?褒苏贬杜,拼命给苏银霞加同情分,拼命给杜志浩加妖魔分,立场鲜明。看完这样的报道后,我的第一感觉是好人不敢无端受辱,杜志浩罪该万死,于欢简直是为民除害啊。
南周这篇选择事实报道的第三点是记者手里有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但记者选择了无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昨天已经公布了,里面有涉案人员的多方证词,也有杀人于欢自己的供述,但记者不采用,而是选择了自己来写出一个与判决书相矛盾的故事。
3、扭曲事实
案的事实究竟是什么,是南周描述的那样,还是判决书里描述的那样?你是选择相信南周,还是相信判决书?
这就是南周这篇缺乏专业主义的报道带来的疑惑,它成功了。
但因为南周的不专业,我选择相信判决书里描述的事实。您怎么选,您随便。
我相信判决书的原因是因为判决书里各方的供述是一致的。所以在我看来,南周的报道为了突显“辱母”这个主题就对事实进行了重新编排。
为了突出“污辱”的情节以激起读者的愤怒,《南方周末》的报道是这样说的: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但法院判决书 描述的事实是:在苏志浩进来前,母子两人只是被漫骂和限制行动自由,而且苏银霞也与对方对骂了,并没南周说的凌辱。抽耳光和鞋子捂嘴都发生在杜志浩进来后。而杜志浩脱裤子露下体的行为发生后马上被同伴阻止了,并没有发生“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的行为。而这个极端行为之后被刻意曝光为:用阴茎打母亲的脸或塞入。
从于欢的供述中看,他杀人的最直接原因是于欢再次被殴打,而不是母亲被污辱或警察不管。
当南周的记者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相信他手里有那一份法院一审判决书。
非常期待上级司法机关的介入会更真实地还原事发过程,这是判决和量刑最重要的依据。至于于欢当时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那就看律师的本事了。如果我是律师,我一定会这么去辩。
还要还原出警警察当时的行为,是不是涉嫌渎职。
三、新闻主义缺失的危害
如果南周的这篇报道缺乏专业主义只是一个记者水平不足的话,那多少是可以原谅的,据说现在中国传统媒体奇缺能做深度调查的记者。但这个报道的发布是经过了南方周末的层层审核,说明了:南周整个团队不专业,经过整顿的南周依然保持了“情感漫溢大法”。也许不是他们不专业,而是精心策划了这起影响司法的行动。
遵循新闻专业主义,而不是以煽动舆论为目的,这才是媒体该有的社会责任。
南周的这篇辱母案的报道的最大危害是:用不客观的报道在读者头脑里形成先入为主,从而产生不可靠的舆情。后面再反转、再纠错、再复原事实也没有用了。很多人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所谓事实。
这样的先入为主造成不靠谱的舆情,让我们的社会再一次遭受无必要的信任危机。同时给此案二审施加舆论压力。被舆论绑架的二次审判会公正吗?真不好说。如果再审的结果与舆论的普遍期待不相符时,如果那几个出警的警察没有得到惩罚,舆论会接受吗?
在南周的煽动了,舆论已经对辱母案审判完毕了。
著名学者易中天的评论让网民们大鼓舞
中国人本来就缺乏逻辑教育,缺乏逻辑思维,思维单向,非白即黑,但又区分不出情感、人性、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连我批评一下南周都会被认为我是想要灭了南周。这两天更搞笑的事情是,中国古代“辱母杀人案中杀人者被尊为孝子”的故事都被搬出来作对比。
别忘记了,那是王权人治时代的故事,与现代中国社会根本没有什么可比性。
一个事实是,当下的中国是历史上法律制度最健全的时代,只是我们还无法做到司法独立、依法治国罢了。济南公安微博昨天的一句“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有什么错?但迫于舆论压力居然删除了。
我们要尊重司法.静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