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昨日二审改判,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了此案。山东高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依据中国法律,二审是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一时沸沸扬扬的“辱母杀人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据山东高院官网,该院负责人昨日就此案的改判解释说,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是本案法律适用的焦点之一,也是诉讼各方争议、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
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该负责人称,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一是案发时存在对于欢与母亲苏银霞的不法侵害情形;其二是案发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是于欢具有防卫意图;其四是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于欢案的终审结果符合不少中国网民的预期,一些网民指出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制进步”,但也有网民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二审的改判,再度折射出舆论监督可能影响了法律审判。
“山东辱母杀人案”发生在去年4月,欠下高利贷的母子遭遇极端恶劣手段催债,催债者更当着于欢的面凌辱其母亲,接到报警前来处理事件的警员,在现场留下一句话后随即离开,于欢与母亲的人身自由继续受到侵害。
不堪母亲受辱的于欢最终拿起了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三人。今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经《南方周末》在3月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同情于欢的网民群情激昂,并引发中国法学界、媒体界的热烈讨论。
今年5月26日,官方宣布,于欢案的处警民警朱秀明等人已因未能有效控制案发中心现场,被中共党纪、政纪处分,侵害苏银霞母子的高利贷团伙全部落网,苏银霞与于欢的姐姐于家乐非法集资案被公安告破。
于欢案的终审结果符合不少中国网民的预期,一些网民指出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制进步”,但也有网民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