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同时被取消的还有四类投靠政策:
1.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3.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4.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同时,对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加以限制: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其他可落户情形
1.符合条件外来人口落户: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厦门办理落户: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落户 思明、湖里需满8年,落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2.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了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3.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首先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注意:
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4.来厦门工作人才落户:
骨干型人才可通过企业申请落户:
个人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
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
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5.集体户挂靠:
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已经停止进人。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