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中的“次”是如何规定

2020-06-01 财经 195阅读

一般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科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算法: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演讲收入的可以等同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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