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0-80000×20%=6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0×20%+(50000-20000)×20%×50%+(64000-50000)×20%×100%=12800+3000+2800=18600元。
用速算扣除数计算也可以,
查表,64000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64000×40%-7000=18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为: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 000元以下 / 20% / 0
20 000元至50 000元 / 30% / 2 000
50 000元以上 / 40% / 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