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中级职称在南京买房也是限购的,在南京购房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南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以购房。
根据《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扩展资料: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当事人应当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进行交易: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批准实施拆迁的;
(五)未经国资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
(六)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交易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政府——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