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最新购房政策
5月1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出台十条措施稳定楼市,其中包括新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三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摇号须由公证处主持。新政自2017年5月14日起执行。
5月8日,南京官方发布《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这几种新情况也被限购,需要开购房证明:
对于外地人才,没有3年内累计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5、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前期已经开具的仍旧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