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军人对此问题是由疑惑的:“服役12年的(中级以上士官),2005年退役后并没有得到地方民政补助,今年2月民政部的“清零安置”会安置工作吗?”2005年期间对于中级以上士官安置法规是《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版),规定安置的退役军人条件是: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而2018年2月民政部启动的“清零行动”范围是: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对于提问者而言,要么就是入伍前就是城镇户籍的、或者农村户籍在部队立有二等功以上功勋的,才能是这一次民政部启动的“清零行动”,对于退役军人重新安置工作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