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2005年的三级士官(中级士官),而是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士官以来的所有三级以上士官依据规定采用转业退役的,都不是民政部2018念月启动的“清零行动”范围之内的。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而对于三级士官(中级士官)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而现实中我们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级、高级士官都会采用转业退役的方式,而后有地方民政部门依据计划安置单位工作的。
如果你是一个特例、有依法的安置资格而没有得到安置的,那么才会在“清零行动”范围之内的。三级(中级)士官采取复员退役的,那么就会依据2005年有效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确定你的安置资格,依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