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
案例:一条手机短信买到三无产品 最终成功退一赔三
杭州市民刘先生通过手机推送的短信链接购买了一款价值498元的儿童早教机,商家是北京的一家网店,其通过百世快递到付件将早教机寄给了刘先生。刘先生付款签收后才发现这款早教机没有厂名厂址,是三无产品。
刘先生拨打了12345,想要投诉退货退款。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商家在北京,要去北京消保委投诉。
于是他又拨打了北京12315,工作人员又告知要有北京网店的公司名称确认主体才能登记投诉,但刘先生是通过手机短信链接购买的,根本不清楚是哪一家公司,又联系百世快递客服热线,然而客服告知,寄件方的具体信息属于隐私不能提供。
刘先生只好拨打了滨江消保委的投诉热线,希望通过消保委要求百世物流联系到北京公司处理纠纷。滨江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副主任、区消保委副主任林峭笑接手投诉后,考虑到如果不介入,消费者似乎会走进一个接一个的死胡同,无法投诉,无法维权。
经过林峭笑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北京公司同意理赔刘先生1500元。事后,刘先生致电表示感谢并送来了锦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条手机短信买到三无产品 最终成功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