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被投诉,工商局立案调查,工商局罚款是多少?

2020-05-23 社会 257阅读
这几天美国对中兴通讯(31.310, 0.00, 0.00%)的“一芯封喉”让国人知道了专利、技术的厉害!然而,一家日本企业早在中美贸易战前就在用专利诉讼阻击我国一家拟上市高科技企业。我国这家拟上市企业就是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IPO审核通过,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我们先看一下方邦电子是做什么东东的。 方邦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薄膜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注于提供电子薄膜材料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电磁屏蔽膜,其他产品为导电胶膜。 方邦电子的前身方邦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今7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亿、1.3亿元、1.9亿元及0.9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07万元、4330万元、7698万元及3747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行业竞争情况,日本拓自达在2000年首先开发出电磁屏蔽膜,12年后,方邦电子也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磁屏蔽膜产品。而电磁屏蔽膜正是方邦电子最核心的产品,占公司90%以上的收入来源。 拓自达创建于 1945 年,总部位于日本大阪。拓自达以电线、电缆业务为基础,逐步发展到通信、电子及光电等新兴领域,特别是在电子材料相关的功能性材料领域有较大技术优势,其所开发的电磁屏蔽膜产品被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广泛使用。 然而,在方邦电子2016年6月16日报送IPO材料6个月后,第一竞争对手拓自达(即原告大自达电线股份有限公司)即于2017年1月6日发起专利诉讼阻击,起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发行人侵害其专利权号为 200880101719.7 号的发明专利“印刷布线板用屏蔽膜以及印刷布线板”, 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邦电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200880101719.7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印刷布线板用屏蔽膜,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方邦电子)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该侵权赔偿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2050 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7年4月27 日,拓自达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原起诉状中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9272 万元。 两项诉讼请求还是很厉害的,第一项“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印刷布线板用屏蔽膜,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如果拓自达胜诉,对方邦电子无疑是灭顶之灾,直接关闭清算的命运。 2017 年 7 月 21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拓自达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拓自达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505400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拓自达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一审方邦电子胜利了,但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给方邦电子的IPO审核增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万一二审判决支持拓自达的诉讼请求呢?在二审判决出来之前,发审委员能让这家企业过会吗? 即使二审驳回拓自达的诉讼请求,方邦电子是否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也不是,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使用了方邦电子产品的终端产品如智能手机在美国或日本销售,拓自达仍然可以在美国或日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这个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方邦电子很不利的一点是,诉讼发起人日本拓自达是这个产品技术的原创发明人,而方邦电子是拓自达发明后12年才拥有这个技术,难免让人猜测方邦电子侵犯了原创人拓自达的专利技术。 技术密集型公司都把专利作为保护自己、打击对手的重要武器。国际知名企业英特尔、微软、高通、苹果、波音等都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时不时针对竞争者、挑战者发起专利诉讼。我国的一些技术企业这几年也学会了专利战这一招。据传,去年12月上旬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一家深圳公司至今未拿到IPO核准批文,原因就是被一家公司起诉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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